土地经营权人享有主权、支配权、使用权吗?
我对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不太清楚。我有想法从别人那流转一块地搞农业种植,想知道我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到底都有啥权利,是不是有主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些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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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人并不享有主权哦。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和土地经营权人没有关系。 关于支配权,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含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系列权利之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具体有以下权利: 首先是占有权,就是说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就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 其次是使用权,即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比如可以在承包地上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禽家畜等。 还有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收获的农产品等都归经营权人。 土地经营权人还有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例如可以合理地改善土壤肥力,建设一些农业生产需要的仓库、灌溉设施等。 另外,土地经营权人有再流转的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把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给他人。并且还能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最后,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所以,不能简单说土地经营权人有支配权,而主权是完全不涉及的,其权利是由法律明确赋予和保障的一系列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权利。 相关概念: 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再流转:指土地经营权人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该土地经营权再次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 融资担保: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将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担保财产,向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获取资金支持时所采用的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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