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官司,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现在我想申请再审,但不知道在行政诉讼里,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时间限制是多久呢?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再审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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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对于申请再审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从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必须在六个月这个时间段内提出再审申请。 不过,该解释也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些特殊情况给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更合理的申请再审时间。所以,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再审一定要注意时间期限,避免因超期而丧失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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