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一个在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当事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再审期限。也就是说,从判决正式生效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时间里,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存在问题,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不过,该条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里的特殊情况是考虑到有些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可能是在判决生效后才被发现的,所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诉(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申请)的期限,但司法实践中也应该及时提出,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影响申诉的效果。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判决申请再审期限有所规定,一般为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但存在特殊情形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特殊时间来处理。当事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判决生效时间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便及时行使自己申请再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