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结果不太满意,现在想申请再审。但我不知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再审申请才有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再审期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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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期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涉及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一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而对于再审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明确,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是一个固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六个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情况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所以,当事人在考虑申请行政诉讼再审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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