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5岁女生聊污且女方自愿,女方告的话能成功吗?
我之前和一个15岁女生聊天的时候说了些比较污的内容,当时她是自愿跟我聊的。现在有点担心,如果她后面反悔去告我,这种情况她能告成功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行为会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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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我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这里提到的“聊污”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只是单纯的言语交流,一般不构成强奸罪等严重犯罪,因为强奸罪主要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不存在这种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完全不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如果“聊污”行为达到了干扰对方正常生活,或者存在侮辱等情形,女方去报案,公安机关有可能依据该条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另外,从民事角度看,如果这种“聊污”行为给女方造成了精神损害等后果,女方及其监护人也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以,即便女方当时自愿,若后续她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采取法律行动,是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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