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6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现在说不是自愿是否构成犯罪?
我之前和一个16岁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没觉得有啥问题,可现在她突然说不是自愿的。我特别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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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断与16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称非自愿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里16岁女孩不属于幼女范畴。 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存在暴力、胁迫等使女孩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比如使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那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如果没有这些强制手段,女孩却称非自愿,可能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判断,比如事发时的环境、双方的关系、事后女孩的反应等。若有证据证明女孩是自愿的,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表明当时女孩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那么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女孩自愿,司法机关可能会倾向于认定构成犯罪。 所以,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实际证据和具体情节来确定。一旦面临此类指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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