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院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我有个案子一审二审都败诉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想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我不知道这个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就没法申请了,所以想问问向高院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向高院申请再审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再审的概念。再审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等法定情形,由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也就是说,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正式生效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内你都可以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举个例子,如果在判决生效一年后,你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那么从你发现这个新证据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内你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另外,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虽然该法未明确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民事诉讼法六个月的规定执行。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且没有明确规定申诉期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