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院申请再审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在探讨向高院申请再审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再审诉讼费的基本概念。再审诉讼费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进行重新审理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它是法院开展再审程序的一项必要成本支出。 一般情况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在以下两种情形时,当事人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对于需要交纳诉讼费的再审案件,收费标准通常和原审案件保持一致。如果原审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原审是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然而,存在一些再审案件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除了上述需要交费的两种情况外,其他再审案件无需交纳诉讼费。此外,根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