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种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使用?
我在办理一些业务时,工作人员说我的某个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可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证件能有效证明身份,哪些不行。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哪种证件是明确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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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常见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同时,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也具有与居民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一些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已失效的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使用。比如已经过期的居民身份证,其效力已经终止,不能再用于证明身份。还有伪造、变造的证件,这类证件本身就是违法制作的,不具有合法性,当然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此外,一些自制的、没有经过法定机关认可的所谓“身份证明”,也不具备证明身份的法律效力。 如果在具体事务中需要确认某证件是否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务办理机构的要求为准。如果对证件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核实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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