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收到了一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如果可以抵扣,该怎么操作;要是不能抵扣,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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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抵扣的概念,抵扣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规中明确准予抵扣的发票类型并不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再如,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些特殊情况是基于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发展或者特定的政策需求而制定的。所以,在判断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时,要先看是否属于一般情况,若不属于,再去查看是否符合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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