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抵扣了增值税后还能抵扣所得税吗?
我公司拿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用它抵扣了增值税。现在我想了解下,这张专票在抵扣完增值税之后,还能不能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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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专票抵扣了增值税后是否还能抵扣所得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在企业纳税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当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那么,在抵扣了增值税之后,这张专票是否还能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呢?答案是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这张专票所对应的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那么这部分支出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原材料的成本是可以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如果该专票对应的支出不符合上述规定,比如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那么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专票在抵扣增值税后,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是可以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核算各项收支,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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