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先动手打人就一定没理?
我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言语挑衅我,我一时冲动先动了手,现在对方说我先动手就没理,要我承担全部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先动手打人就一定没理,责任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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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不是先动手打人就一定没理。判断一起打架事件中各方的责任,不能仅仅依据谁先动手,而是要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说,“理”通常和过错责任相关联。一般情况下,先动手打人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主动侵害他人的故意,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先动手者很可能要为对方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不过,如果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对方虽然没有先动手,但有明显的攻击意图,进行言语威胁并做出攻击姿势,先动手者是为了阻止可能的侵害而还手,那么这种先动手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外,如果被打的一方在冲突过程中,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先动手者受到更严重的伤害,那么被打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先动手者只是轻轻推搡,而被打方却持械进行反击,造成先动手者重伤,这种情况下被打方可能要承担过度防卫的责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先动手打人就一定没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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