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出言侮辱,我打他算我全责吗

和人起了冲突,对方一直在用很难听的话侮辱我,我气不过就动手打了他。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要是闹到派出所,是不是会算我全责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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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即使对方先出言侮辱,也不能作为打人者逃避责任的理由。 首先说说侵权责任,如果因为对方侮辱你就动手打人,那么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措施。简单说,就是可能要给对方赔偿损失,比如医药费之类的,还要向对方道歉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其次是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打人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打人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包括轻伤二级),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 不过,如果打人者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那么打人者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注意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如果双方都参与了打架,且都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互殴行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总体而言,对方出言侮辱后你打人是否算全责,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包括当时的场景、伤害程度、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 互殴:是指双方都有互相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要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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