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是先动手的人负责吗?
前几天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但后来扭打过程中他受了伤,非说是我把他打伤的要我赔偿。我觉得他先动手应该他负责,想问下在法律上是不是打人谁先动手谁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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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不是简单地认为打人谁先动手谁就负责。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处理打架斗殴这类事件时,判断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先动手只是其中一个情况,但不能单纯依据此来判定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法律主要关注的是伤害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 如果先动手的一方只是轻微挑衅,而另一方却实施了严重的伤害行为,导致先动手者受到较大伤害,那么后动手者可能要承担更主要的责任。例如,甲轻轻推了乙一下,乙却拿起棍棒将甲打伤,这种情况下,乙可能要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另外,还要考虑正当防卫的情况。如果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反抗,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实际判定打人责任时,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会全面调查事情经过、双方的行为、伤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划分责任,而不是仅仅看谁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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