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聚众斗殴罪名呢?

我之前在一个聚会场合,不知道怎么就和几个人起了冲突,然后双方人越来越多,互相推搡起来。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构成聚众斗殴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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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纠集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通过言语邀约、电话联系等。比如,张三为了和李四一方争地盘,打电话叫上了自己的五六个朋友,这就可能构成“聚众”的条件。 其次是“斗殴”,即双方或多方以暴力互相攻击。这种暴力行为可以是使用拳脚,也可以是使用器械,像棍棒、刀具等。而且斗殴的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公然性,通常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不局限于此,即使是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如果其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也可能构成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聚众行为、斗殴行为以及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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