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该具体行政行为对你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比如,行政机关对你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你就与这个处罚行为有利害关系。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作出了处罚,那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申请人。此外,还需要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复议请求就是你希望复议机关作出什么样的决定,比如撤销原处罚决定;理由则是支持你请求的事实和依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申请,另一种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话,你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内容。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等。如果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也很关键。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你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