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首先是申请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话,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接着是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申请;如果不符合,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会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然后是审理阶段。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 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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