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有选举权吗?

我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了,现在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还有选举权吗?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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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是否有选举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选举权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拥有选举权,除非其被法律剥夺了政治权利。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如果法院在判决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那么该罪犯在服刑期间依然享有选举权。因为法律并没有因为其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就直接剥夺其选举权。比如,某人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但判决中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服刑期间他仍然有选举权。 然而,如果法院在判决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同时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该罪犯就不享有选举权。例如,某人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这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他是没有选举权的。 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法院判决时是否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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