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为什么没有选举权呢?
我有个朋友因为犯罪被判刑了,听说他没有选举权。我不太理解,罪犯也是公民啊,为啥就不能行使选举权呢?是所有罪犯都没选举权吗,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啥呀?我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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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并不是所有罪犯都没有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被法院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会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内没有选举权。 对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即使他们在服刑期间,依然享有选举权。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所以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这体现了法律既严肃惩处犯罪行为,又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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