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会怎样?
我因为一些事正在服刑,法院判决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项。我不太清楚在服刑期间自己的政治权利具体是什么情况,比如能不能参加选举之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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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情况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这意味着他们依旧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能在行使某些政治权利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在选举活动中,服刑人员虽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能无法像普通公民那样直接去投票站进行投票。不过,相关部门会通过一定的方式保障他们这一权利的行使,例如可以通过委托投票等方式来实现。 所以,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从法律层面讲其政治权利并未被剥夺,但在实际行使过程中会因人身自由受限而存在特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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