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历次修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经历了多次重要修改,每次修改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历次修改时间: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公司法》,它的出台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此次修正主要是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作出了特别规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主要是删去了关于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公司净资产额”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程序。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次修订是《公司法》的一次重大变革,修改幅度较大,内容涉及公司设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公司融资制度等多个方面。修订后的《公司法》更加注重保护股东权益,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和灵活的制度环境。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此次修正主要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验资等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四次修正。这次修正主要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对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股份回购的情形,简化了股份回购的程序。 《公司法》的历次修改,都是为了适应不同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