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程序在《公司法》里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出现解散事由,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多种。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像当初在章程里约定了公司经营10年就结束,10年到期了就可能涉及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就是股东们开会决定要解散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比如公司严重违法经营被吊销执照;还有就是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接着是成立清算组。当出现上述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要是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然后是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要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再就是清算组开展工作,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之后,清算组结束工作,要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最后,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宣告公司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清算组的成立时间及组成人员等;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清算组的职权。通过这些程序,公司的解散才符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各种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