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与企业法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商业法律知识,对公司法和企业法有点混淆。想知道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企业运营中,这两者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呢?主要想搞清楚它们在适用范围、规定内容这些关键层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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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法与企业法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调整对象和范围来讲。企业法调整的是各类企业,企业是个宽泛概念,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而公司法主要调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比如一个街边小商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它受企业法相关规定调整,但不直接受公司法调整;而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既要遵循公司法,也在企业法调整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投资主体有差异。公司法的投资主体范围广泛,涵盖中国和外国的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企业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通常只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部分。例如合伙人企业法所调整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合伙人,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然后,在组织形式上不同。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法没有具体限定组织形式,除了上述两种公司形式外,还包括合伙企业等形式。像几个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就不受公司法组织形式的严格限制,但要遵循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再者,出资方式有区别。公司法规定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实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出资。企业法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等因素影响。 最后,投资者责任不同。在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在企业法中,不同企业形式投资者责任不同,比如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法中企业投资者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 相关概念: 法人:简单说就是法律上承认的一个能像人一样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比如公司就是法人。 有限责任: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而且合伙人之间相互连带,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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