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苏州工伤死亡赔偿相关情况。家里有人在苏州工作时因工伤不幸离世,我们都很悲痛,现在也不清楚能获得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等内容,好为后续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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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如果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赔偿: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它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每个月平均工资的6倍,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处理丧葬相关的事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需要注意的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工亡职工每月工资5000元,配偶每月能领取5000×40% = 2000元;若还有两个其他亲属符合条件,每人每月领取5000×30% =1500元,三人每月抚恤金之和为2000 + 1500×2 = 5000元,刚好等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法律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字会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而有所变化,是对工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也明确了这一规定。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上述内容相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同样不应高于因工下落不明职工生前的工资。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理解就是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所划定的区域范围,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很多标准会以统筹地区的数据为准。 供养亲属:指的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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