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完后死亡该怎么处理?苏州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完后死亡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死亡与工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死亡是由其他非工伤因素导致的,比如自身突发疾病等,那么一般就按照正常的死亡情况处理,例如涉及遗产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死亡是工伤伤情恶化等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能认定为工亡(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 苏州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申请时间方面,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方面,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除上述材料,如条件允许,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目击证人书证、现场记录、照片、证人身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单位或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若属于特殊情形的,应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据。 申请受理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证材料,出具《补证材料通知书》。 调查核实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认定决定方面,工伤案件经过处内办公会进行审定,工亡案件经过局长专题办公会进行审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