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付款发票能否作废?
我给客户开了发票,但客户一直拖着不付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之前开的发票作废呢?要是能作废,具体该怎么做;要是不能,又有什么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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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客户不付款发票能否作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让这张发票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相当于这张发票没开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发票是可以作废的: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客户不付款,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销售方就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发票作废。 然而,如果发票开具已经跨月,或者不符合当月作废的条件,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了。此时若客户不付款且符合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规定情形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也有相应的流程,一般需要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后,销售方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客户不付款时发票能否作废,要根据发票开具的时间、是否满足作废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企业在遇到客户不付款的情况时,除了考虑发票处理问题,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款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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