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是否应当开庭审理?

我有个案子到了二审,涉及上诉和抗诉情况。我不太清楚二审法院对于这种上诉、抗诉的案件,是不是一定会安排开庭审理。我想知道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开庭,什么情况下可能不开庭,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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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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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是否开庭审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概念。开庭审理就像是一场公开的“辩论会”,各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都要到法庭上,法官主持,大家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而不开庭审理则是法官主要通过审查一审的卷宗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来审理案件,不需要像开庭那样各方都到法庭集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是必须开庭审理的。对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如果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并且这种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除了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体现了即使不开庭,也不能忽视当事人等的意见,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并非都要开庭审理,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开庭。这样的规定既能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又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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