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别属于谁?
我家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最近听说宅基地有三权分置的说法,但不太清楚这三权具体都属于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讲,宅基地的这三权分别归谁所有,对我们农户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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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这三种权利的归属。 首先是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是集体资产,集体对其拥有根本的处置和管理权力。 其次是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归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是保障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的一项基本权利。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例如,一户农村家庭,家庭成员作为本集体成员就拥有宅基地的资格权。 最后是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农户自己行使,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流转给他人。《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农户自己使用时,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等建筑物并居住使用。而在一些情况下,农户也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出去,比如出租给他人,在一定期限内由他人使用该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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