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吗?
我在农村生活,最近对家里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的归属问题有些疑惑。想知道这些地到底是归自己个人,还是有其他归属情况,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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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并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这就从根本大法和民事基本法律层面确定了它们的归属性质。 简单来说,集体所有就是归这个集体的成员共同拥有,不是某一个人的。公民对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只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比如说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但居民、村民各户可以长期使用,用于建造房屋等。公民继承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人,但这不是因为宅基地本身能继承,而是基于房屋的继承顺带获得的使用权利。再如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农民可以在上面进行种植等经营活动,获取收益,但土地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 相关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分配给农户长期使用的少量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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