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哪个集体或个人所有?
我在农村生活,最近对宅基地和自留山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疑惑。想知道它们到底是归某个集体,还是归个人所有。因为涉及到之后可能的一些权益问题,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事情,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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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也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和自留山的集体所有性质。 简单来说,集体所有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虽然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比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居住等;对自留山、自留地也有经营使用的权利,像在自留山上种植树木、在自留地里种庄稼等,但所有权始终归集体。这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整体利益,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公民不能将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作为遗产继承,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过,农民经营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比如种的庄稼收获、果木果实等,则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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