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费收费是怎么收的?

我最近要打官司,但是不太清楚诉讼费是怎么收的。想知道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标准一样吗?是按什么方式来计算费用的呢?有没有一些可以减免诉讼费的情况?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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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收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非财产案件的收费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这些规定同样出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可以减免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比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情况可以免交诉讼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等情况可以减交诉讼费;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等情况可以缓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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