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程序是怎样走的?


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作出的判决。以下详细介绍缺席判决的程序。 首先是提起诉讼与受理阶段。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受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送达与通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送达方式有多种,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被告收到传票后,法院会告知其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然后是开庭审理。到了开庭时间,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庭要求,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法庭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是判决与送达。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作出后,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同样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缺席判决的程序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