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故,房产该如何继承?


父母已故后,房产的继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要看是否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约定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则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赠与抚养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内容来继承房产。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优先按照协议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其次,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人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各继承人认可的有效遗嘱、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若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最后,如果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时,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一是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二是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公证过的遗嘱;如果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