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单位名称时写个人可以吗?
我去消费后开发票,本来应该开单位名称用于报销的,但是我当时没记清楚单位名,就写成个人了。我想问下这样行不行,会不会不符合规定,影响报销呢?
展开


在讨论发票开单位名称时能否写个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一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中,“如实开具”就要求发票上的信息要真实反映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交易是单位行为,比如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员工出差住宿等,那么发票的购买方名称就应该填写单位的全称,包括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这样单位才能将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 若将单位名称写成个人,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从财务角度看,单位财务部门一般要求发票上的购买方为单位名称,以便进行费用报销和账目处理。写成个人的发票可能无法通过单位的财务审核,从而影响报销。从税务角度讲,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支出通常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支撑,而开具给个人的发票可能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导致企业无法在税前列支相关费用,增加企业的税负。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发票开给个人也是合理合法的。比如个人进行的消费,像个人购买生活用品、个人旅游住宿等,这种情况下发票开具给个人是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所以,关键在于判断交易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发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