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加班被公司开除该如何处理?
在试用期内,公司要求加班,可我不想加,结果就被公司开除了。我挺迷茫的,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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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不加班被公司开除,首先要明确,公司这种做法很可能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就说明,加不加班劳动者有自主选择权,公司不能因为不加班就开除员工。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遇到这种事,你有两种选择来维护自己权益。一是如果还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坚决要求恢复相应职位且合同能够得以续签时,公司理应恢复你的原有职位和待遇;二是如果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那么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你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并请求其介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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