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理由相信某笔财产属于某人的法律术语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一种情况,有个人看起来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某笔财产是另一个人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专门的术语来描述,我该怎么准确地去理解和运用这个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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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当一人有理由相信某笔财产属于某人时,对应的法律术语通常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这里的“善意”,就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意味着交易价格是符合市场行情的,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而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要完成登记手续;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则要完成交付。例如,甲将借来的电脑卖给乙,乙并不知道电脑是甲借来的,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甲也把电脑交给了乙,那么乙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原电脑所有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乙返还电脑,只能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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