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鉴定报告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鉴定报告通常是控方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重要证据。以下是集资诈骗罪鉴定报告的一些辩护要点: 首先,要关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如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鉴定的,那么该鉴定报告可能不具有证据能力。比如说,一个没有金融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集资诈骗数额鉴定报告,就可能因资质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其次,审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鉴定材料是鉴定的基础,如果材料本身存在问题,那么鉴定结果必然不准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如果发现鉴定材料是伪造的,或者有部分关键材料缺失,那么鉴定报告的可靠性就会大打折扣。例如,在集资诈骗案中,如果鉴定依据的交易记录不完整,可能导致对集资数额的计算错误。 再者,分析鉴定方法和过程的科学性。鉴定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科学原理和行业规范。不同的鉴定事项可能有不同的鉴定方法,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方法是科学合理的。比如,在计算集资诈骗数额时,应当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统计方法。如果鉴定过程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者不符合科学常理,那么鉴定报告就可能存在问题。 另外,还要注意鉴定报告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在一个案件中,往往有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如果鉴定报告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例如,证人证言所反映的集资数额与鉴定报告的结果相差较大,就需要对鉴定报告进行重新审视。 最后,关注鉴定报告的形式要件。鉴定报告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包括鉴定人的签名、鉴定机构的盖章等。如果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也可能影响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 总之,在对集资诈骗罪鉴定报告进行辩护时,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分析,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