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利用假协议骗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办给了我一份协议,后来发现这份协议是假的。我已经按协议做了一些配合拆迁的事,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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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办利用假协议欺骗被拆迁人时,这在法律上是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法律概念来讲,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拆迁场景中,拆迁办使用假协议让被拆迁人误以为是真实有效的协议并作出相应行为,就符合欺诈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发现拆迁办用假协议欺骗自己后,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那么基于该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自始无效。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里未直接针对假协议,但如果拆迁办利用假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费用或者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导致费用方面的问题,同样适用该规定。 被拆迁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假协议的原件、与拆迁办沟通的记录、自己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等。然后,可以先与拆迁办进行协商,要求解决问题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问题,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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