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间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为什么?
我最近正面临一些关于夫妻债务的困扰。我和配偶在婚姻生活中有些经济往来,现在涉及到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不是都得两个人一起承担呀?主要想弄清楚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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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期间债务并不一定都需要共同承担。 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个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买菜、交水电费等日常开销所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去赌博,这显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不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一方死亡等)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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