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次要责任我方主要责任时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等涉及责任划分的赔偿情形中,当确定对方负次要责任,我方负主要责任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也就是说,无论责任如何划分,只要我方机动车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在这个限额内先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了。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划分有多种常见情形。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通常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例如,双方事故造成对方车辆维修费用为3万元,我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先赔0.2万元,剩余的2.8万元,我方需承担2.8×70% = 1.96万元,对方自己承担2.8×30% = 0.84万元。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通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比如,机动车撞了行人,行人受伤治疗花费5万元,我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先赔1.8万元,剩余的3.2万元,我方需承担3.2×80% = 2.56万元,行人自己承担3.2×20% = 0.64万元。 另外,如果我方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且我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部分,可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才由我方自行承担剩余部分。所以,在对方次要责任我方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流程通常是先由交强险赔,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剩余损失,有商业险的由商业险接着赔,最后不足部分才由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