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发票作废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收到的发票已经完成抵扣了,可现在发现这张发票有问题需要作废。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已经抵扣的情况下,该怎么正确处理发票作废的事情,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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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已经抵扣的发票是不能直接作废的。因为发票一旦被抵扣,就意味着税务系统已经对这笔交易的税务情况进行了确认和记录。如果发现已经抵扣的发票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它的作用是冲销原来错误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当已经抵扣的发票需要作废时,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购买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的准确性。 接着,主管税务机关会对信息表进行校验。只要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符合要求,系统校验通过后,就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然后,销售方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销项负数的形式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内容要与《信息表》一致,这样才能确保冲销的准确性。 对于购买方来说,在填开《信息表》的当期就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基于那张有问题的发票,现在需要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把这部分税额从可抵扣的范围中去除,保证税务计算的准确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上述一系列规定的方法处理。所以,按照这个规定的流程操作,就能正确处理已经抵扣发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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