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和闯黄灯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探讨闯红灯和闯黄灯相撞责任划分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交通规则概念。闯红灯,指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黄灯,则是在黄灯亮起时,车辆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而是继续通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闯红灯和闯黄灯的事故中,有一方存在严重违规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比如闯红灯一方完全未遵守交通信号灯,导致与正常闯黄灯(在确保安全且符合交通规则允许闯黄灯的情况下)的车辆相撞,那么闯红灯方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其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双方都存在过错,闯红灯和闯黄灯的行为对事故发生都起到了一定作用,就要看哪个行为的过错更严重。例如,如果闯黄灯一方车速过快且未注意观察路况,而闯红灯一方虽然违规但已采取一定避让措施,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责任,具体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其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不过在闯红灯和闯黄灯的场景中,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交警会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当事人陈述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责任认定。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