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个人所得税最初是针对谁而设立的?

我想知道咱们国家一开始设立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针对哪些人群的呢?是普通上班族,还是特定的高收入人群之类的,不太清楚这个历史背景,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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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最初开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特定的人群。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并没有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直到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对外经济交流的增加,大量外籍人员进入中国工作、投资等。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个时候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这是因为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往往有着较高的收入水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参照国际惯例,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后,在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开始对国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国公民个人征收相关税收。此时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国内的特定人群。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将上述三个税种合并,建立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中国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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