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妇摔伤为何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而不获赔偿?

我是一名孕妇,前段时间不小心摔伤了,本以为买的保险能赔,结果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我实在想不通,这孕妇摔伤怎么就不能赔了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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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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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通过签订合同建立起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当出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然而,保险合同里通常也会设置一些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孕妇摔伤保险公司以免责拒赔这一情况,要判断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查看保险合同中的具体免责条款内容以及该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也不能以此来拒绝赔偿孕妇摔伤的损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然现在《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但之前签订的合同仍受合同法影响),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保险公司责任,加重孕妇投保人责任等情形,那么该免责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从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来看,当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如果对于孕妇摔伤是否属于免责范围存在争议,且有不同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孕妇(被保险人)的利益。 所以,当孕妇遇到摔伤保险公司以免责拒赔的情况时,首先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确认免责条款是否经过了合法有效的提示和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孕妇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孕妇可以通过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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