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用什么?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需要准备的是诉讼文书,也就是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陈述清楚诉讼请求,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且要说明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次,要准备证明材料。身份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再者,财产证据也很重要。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便于法院在判决时进行合理分割。 此外,子女相关证据也不容忽视。如果有子女,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同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像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最后,还可能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