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导致他人骨折该怎么赔偿?


在肇事逃逸导致他人骨折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责任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通常逃逸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能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 其次,赔偿的范围和项目。一般来说,受害人骨折会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骨折所花费的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骨折达到了伤残等级,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如果肇事逃逸方购买了相关的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商业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对逃逸行为进行赔偿。而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交强险垫付后最终还是由肇事逃逸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