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不见了谁负责,该怎么赔偿?
我寄了个申通快递,结果快递不见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该谁负责,是快递公司、快递员,还是其他的?另外,我也不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获得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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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通快递不见时,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关于责任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申通快递作为承运人,如果无法证明货物的丢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快递员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派送快递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通常快递员个人不直接对快递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快递员追偿。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如果寄件人在寄件时对快递进行了保价,那么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没有保价,《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实践中,快递公司的运单背面通常会有关于未保价快递赔偿的格式条款,但该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快递公司责任、加重寄件人责任、限制寄件人主要权利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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