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法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我寄了一个快递,里面是很重要的文件,结果快递丢了。我想知道按照快递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啥样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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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快递法》,快递相关的赔偿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如果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则对快递赔偿有更具体的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寄件人对快递进行了保价,那么快递公司通常会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例如,你保价了1000元,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大概率会赔偿你1000元。而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一般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不过,也有些快递公司在运单上会有自己的赔偿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寄件人责任、排除寄件人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快递需要赔偿的情况,寄件人应及时与快递公司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如快递运单、物品价值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如果与快递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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