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快递不见了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又该怎么赔偿呢?

最近我寄的一个快递莫名其妙不见了,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快递公司赔还是其他方负责,赔偿的具体标准又是怎样的,不同情形是不是赔偿方式也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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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快递不见了的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责任主体: 一般情况下,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快递取件后丢失的,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地网点赔偿。但如果快递是本人拿走之后丢失,那由自己承担损失。若是因不可抗力或发货方/收货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快递公司无需负责赔偿。 其次,赔偿标准方面: 如果客户邮寄物品有保价的,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例如,保价1000元的物品全部丢失,快递公司应赔偿1000元;若部分损坏,物品总价值2000元,实际损失评估为500元,保价1000元,则赔偿金额为1000/2000×500 = 250元。 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例如,快递费10元,未保价物品丢失,即使实际物品价值1000元,快递公司最多赔偿30元。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如果遇到快递丢失问题,可先与快递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要保留相关凭证,必要时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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