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见了谁负责,该怎么赔偿?
我网购了一件挺贵的东西,结果快递显示签收了但我根本没收到,打电话问快递员他也说不清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快递不见了到底该谁负责啊,要是有赔偿的话又该怎么赔偿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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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递不见了的情况下,责任认定和赔偿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在运输过程中快递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承运人一般就是指快递公司。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运输阶段快递不见了,快递公司要负责。 其次,如果快递到达代收点或者代收柜后丢失,若代收点或代收柜是经过收件人同意放置的,此时快递公司完成了交付,收件人要承担一定风险,但如果代收点或代收柜有保管不善的情况,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未经收件人同意放置在代收点或代收柜,那么快递公司仍未完成交付,快递公司要对快递丢失负责。 关于赔偿,若寄件人进行了保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若未保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同时,若能证明实际损失价值,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当遇到快递丢失的情况,收件人或寄件人可以先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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